问题 | 取保候审嫌疑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嫌疑人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在执行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时,其最长期限不应超出十二个月之久。 并且,在此期间,严禁停止对事件本身的调查、指控以及法庭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倘若发现有必要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追责,或者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的上限,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的单位发出正式通知。 因此,对于那些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完成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处理工作。 而一旦发现其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期限已到,则须立即解除对其执行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嫌疑人出辖区的要求或限制有哪些 在取保候审期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无法擅自离境。关于此项限制,意味着未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前,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因此,对于那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他们有权利在本县区内的任何地方进行自由活动,但若想要跨越至本县区以外的地域,则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同意才行。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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