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哪些案件不能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规条例,以下几个类型的案件通常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是累犯,即已经被判定为犯罪者并在服刑完毕之后短时间内再次犯罪的人; 其次则是犯罪团伙中的主要成员; 再有就是嫌疑人采取自我伤害或者自残的手段来逃避侦查活动; 最后就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犯罪等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规条例,以下几个类型的案件通常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是累犯,即已经被判定为犯罪者并在服刑完毕之后短时间内再次犯罪的人;其次则是犯罪团伙中的主要成员;再有就是嫌疑人采取自我伤害或者自残的手段来逃避侦查活动;最后就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犯罪等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 二、哪些案件不能请求仲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案件不属于可申请仲裁的范围: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收养协议、监护职责、抚养责任以及遗产分配等方面的纠纷;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涉及到行政争议事项; 再次,与劳资问题有关的劳动争议; 最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就农业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哪些案件不准律师会见 依据相关规定,以下数种类型的事件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律师会见限制:一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类的犯罪事件;二是在事件侦查期间若是辩护律师想要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先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基础上,若上述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事项,律师在会见时还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进一步审核批准。另外,针对具有特殊阶段性质的事件——例如可能对事件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存在串供等潜在风险的情况——有时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亦会受到相应的限制。然而,所有的这些限制都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执行,以确保事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规条例,以下几个类型的案件通常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是累犯,即已经被判定为犯罪者并在服刑完毕之后短时间内再次犯罪的人;其次则是犯罪团伙中的主要成员;再有就是嫌疑人采取自我伤害或者自残的手段来逃避侦查活动;最后就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犯罪等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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