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的返还范围有什么样的原则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彩礼的返还范围有什么样的原则 予以返还的彩礼情形和限制返还彩礼的基本原则: 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公平原则。 可申请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彩礼的返还情形有什么 彩礼返还规定如下: 1.未正式结为夫妇者; 2.虽注册登记但未经同居者; 3.男方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苦。 而同样的情况下,离婚过程中若未能退还彩礼,则需满足: (1)已成为夫妇且已共同生活; (2)没有注册登记却已长期共同居住,通常超过两年; (3)同居期间生育孩子; (4)彩礼已实际投入共同生活; (5)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婚姻各方均亡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予以返还的彩礼情形和限制返还彩礼的基本原则: 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公平原则。 可申请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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