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未约定事项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未约定事项该怎么处理 针对合约中未予明确规定之事宜,合同双方在就产品质量、货物价格以及支付方式、交货地点等关键内容无法达成共识时,应当首先协力协商并试图订立相应之补充协议; 若经种种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完善的补充协议,则应参照有关合同条文或行业惯例加以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即便在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受害者同样具备索要违约金的权利。 损失赔偿并非是必备条款,例如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并无具体列明关于损失赔偿的条文,但是,若违约方给对方带来了实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和补偿性质的履行合同原则,仍然应给予赔偿。 对于涉及到货币支付义务的情况,由于延迟付款可能带来的最明显且易于预见到的直接后果将是利息损失。 这主要源于此项金额被占用时,债权人无法通过存款操作获取利息收益等增值利益; 或者当债权人急需该笔财务而未能及时得到补充的话,势必需要转向他人借贷,并因此而承担相应的利息支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合约中未予明确规定之事宜,合同双方在就产品质量、货物价格以及支付方式、交货地点等关键内容无法达成共识时,应当首先协力协商并试图订立相应之补充协议; 若经种种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完善的补充协议,则应参照有关合同条文或行业惯例加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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