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残疾人如何处罚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行政处罚残疾人如何处罚 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以上规定外的其他情形,都应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二、行政处罚残疾人如何处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行政处罚制度中,残疾人与健康人士应遵守同样的执法规范。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针对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及具体操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仅在未成年人、无法辨识自身行为或情绪失控的精神病患者以及违法行为发生两年之后才被发现这三种情况下,授权特定人群可得到行政处罚的减轻或者豁免。 因此,法律尚未针对残疾人设定专门的优惠政策或者豁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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