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即: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该不抗力的原因足以彻底让合同丧失履行意义,其给合同履行带来障碍,完全无法逾越,那么合同缔约的双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590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定情形吗 "不可抗力"乃解除劳动合同的既定法律理由。 若不可抗力使合同根本无法实现,则可以解除该合同。 不可抗力即为在合同签订之时当事人未曾预料到,且无法预知其发生及其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并且无法避免或克服此类事件,其中包罗万象,有如自然灾害、大规模战争以及社会异常局势等各种状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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