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有哪些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开庭有哪些事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且案情进至开庭阶段时,您需特别关注的重要事宜包括: 首先,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准时出席并参与庭审;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将针对具体案件展开对案件事实的全面调查,涵盖公诉方展示证据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就此进行质证等环节; 在此期间,被告人有义务坦诚地向法庭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细节和信息; 再次,法庭将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激烈的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享有充分的权利为自身进行辩护; 最后,法庭将依据庭审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各种情况,依法作出最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获取保候审并至开庭,需严守规定,准时出庭。 庭审将全面调查案件,含公诉举证、被告质证。 被告应坦诚陈述详情。 控辩双方将激烈辩论,被告及律师充分辩护。 法庭综合庭审情况,依法判决。 二、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如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实施附加刑法的可能性者; (二)倘若面临可能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情况,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时; (三)若患者存在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幼婴的母亲,唯有通过实行取保候审才能避免可能的社会危害时; (四)在羁押期限已届满,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完全处理,因而需要实行取保候审之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人过世怎么办 在被采取保释措施等待审判期间,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幸离世,事例将往往被视作终止。这是由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对象是在世的个体,当其生命终结之际,便无法再对其实施刑法制裁了。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幸身故,将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展开调查审判的相关事宜也应予撤销、撤诉、暂停审理、判决无罪等处理方式。然而,值得引人深思的是,倘若事例中还包含了民事赔偿部分,那么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的范畴之内,仍然有可能需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获取保候审并至开庭,需严守规定,准时出庭。 庭审将全面调查案件,含公诉举证、被告质证。 被告应坦诚陈述详情。 控辩双方将激烈辩论,被告及律师充分辩护。 法庭综合庭审情况,依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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