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什么期限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有什么期限规定 刑事拘留制度乃我国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遇有法定之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 正常而言,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士,若认为其有必要予以逮捕,应当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此项申请的审批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公安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在收案后七日内决定批捕与否。 二、刑事拘留算是刑事处罚吗 若因刑事拘留收押者并不必然面临刑期处罚,具体情况取决于其是否被认定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存在法定例外情形,例如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则不属于刑事制裁范畴。 其中主要情形包括: 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应对其进行24小时之内的讯问你询问,倘若发现不应当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必须即时释放被拘留之人; 在未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有义务立即释放当事人; 而当刑事拘留完毕且经侦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足时,如得到人民检察院核准批复实施逮捕,那么被拘留者便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之中,只要涉及到刑事或行政方面的处罚,都会留下案底记录。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体在拘留期间最终得以无罪获释,自然也就不可能留下任何案底记录。 如果在刑事拘留后,经过公安机关严谨周密的侦查工作,发现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充分的犯罪证据,他们将会依法被释放,并且不会因此引发案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算不算有犯罪记录 刑拘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它仅仅是整个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被视作最后的刑事制裁决定。在实际司法运作过程中,如若被刑事拘留者最终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这种情况便意味着其个人档案将被记入犯罪记录之中。然而,倘若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后,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被宣布无罪,那么此人便无需承担任何犯罪责任,也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每起案件的独特性及其所涉及的复杂因素,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质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标准而产生差异。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公安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在收案后七日内决定批捕与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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