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之后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不批捕之后要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不批准逮捕后需不需要进行取保候审”这一问题的解答,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举例来说,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均满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举的其中任意一项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已被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等,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能够确保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害,那么便有可能会被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然而,倘若他们并不符合上述条件,甚至还存在着其他一些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那么很可能就无法采取取保候审这样的措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不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关于不批捕之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所需的合理时限,现行法并未明确规定。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关于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法律则有明确规定。 首先,针对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公安机关须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解除对嫌犯的羁押措施,从而使其重获自由。 同时,需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给人民检察院,以便于后者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工作。 凡涉及侦查前行程中仍需继续收集证据,且符合法律所容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应给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待遇。 其次,若公安机关内部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持有异议,有权申请复议,但这并不影响他们首先要履行释放被拘役人员的义务(即刻释放)。 如若提出的复议请求未能得到接受,公安机关还有权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这一程序之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必须立即展开复核工作,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逮捕决定的裁决。 此类决议将被下发至下级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以供执行之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对“不批准逮捕后需不需要进行取保候审”这一问题的解答,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举例来说,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均满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举的其中任意一项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已被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等,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能够确保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害,那么便有可能会被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然而,倘若他们并不符合上述条件,甚至还存在着其他一些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那么很可能就无法采取取保候审这样的措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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