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是如何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37是如何算的 刑事拘留的37天起算日期,是以公安机关正式实施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那一天为准。 根据通常情况,若公安机关经初步审视,认为有必要剥夺某位公民的人身自由并将其送入看守所羁押的话,那么他们应在拘留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人进行审查和批准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这一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 另外,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该将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时间首度延长至30天。而人民检察院则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自公安机关正式拘捕犯罪嫌疑人当日起算,37天内公安机关需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通常三日内提请,特殊可延一至四天。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审查期可延至30天。检察院须在收案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刑事拘留并非属于刑事羁押范畴。 刑事拘留与刑事羁押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刑事拘留无需得到检察机关的许可授权即可施行,然而对于刑事羁押而言,必须征得检察机关的批准方能付诸实施。 拘留作为在未批准逮捕之前,依据法定条件,对于需开展侦查工作的嫌疑人所适用的一项临时性紧急措施,且这一职能仅由公安机关享有行使权。 至于何谓羁押,那就是待人民法院做出逮捕决定或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且实际实施逮捕行动之后,将犯罪嫌疑人员予以拘禁控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三、刑事拘留后几天能请律师 根据我国律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均可于被正式刑事拘留之日起,委托律师为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处理申诉事宜以及进行法律控诉。 此权利往往自首次接受司法质询或采取法律强制制裁之日期起便已赋予。 律师的及早介入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大有裨益,如详细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向权威执法机构建言献策等等。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涉事家属尽早为疑犯寻觅专业律师,以使律师能够立即展开调查,并为疑犯提供稳妥而有力的法律支援及合理辩护。 刑事拘留自公安机关正式拘捕犯罪嫌疑人当日起算,37天内公安机关需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通常三日内提请,特殊可延一至四天。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审查期可延至30天。检察院须在收案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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