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在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般在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 但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屡次作案及成群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长达至37天。 此种刑事拘留之方式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期间,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员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年算判刑吗 关于管制刑罚的执行期限,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其自判决正式确定并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计起。然而,对于判决之前已经被依法先行羁押的罪犯来说,情况则有所变化——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所遭受的每一天的关押,都将在最终量刑中折合成两倍的刑期予以扣除,以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赔偿。 对于拘役这一类的刑罚,同样的规则适用于其执行期限的计算。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前的羁押日数,将会一比一地折算成刑期进行扣除。而对于有期徒刑而言,犯罪分子在判刑后的自由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他们的刑期将于判决确定后立即开始计算,在此过程中的羁押日数也将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折算,即每一天的羁押对应一天的刑期进行扣除。但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来说,由于他们本就没有具体的刑期可供折抵,所以即便将来获得减刑变为有期徒刑,同样无法享受这种折抵待遇。换句话说,罪犯在判刑前若已被羁押,无论是因刑事拘留还是逮捕引起的人为限制自由,这部分时间都会在审判结果出来后被计入刑期之中。 至于盗窃案件的正式审理和裁决,并不总是在当庭给出,通常需要通过法院详细的审理并且根据相关证据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判断。也就是说,盗窃案并不一定会在开庭当日就做出判决,而是需要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考量之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一般律师会见几次 在涉及到刑事羁押事宜时,关于律师探视活动的次数并未受到任何严格的法规约束,这主要还得看出现在事例本身的特性和所需。一般来说,律师们会依据事例推进的程度、罪犯嫌犯的实际需求以及他们搜集证据以及了解信息的情况来进行安排策划;如果案情重大且错综复杂,需要他们深度探讨事例的诸多细节、洞察罪犯嫌犯的真实状况以及给予必要的法律支持,那么律师探访的频率便会相应地增加。然而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每次探访都应当指定清晰明确的目标和方案,以真正实现捍卫罪犯嫌犯应有的合法权益的目标,为后续的事例辩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探访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总的来说,探访的次数并非关键所在,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4天,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等严重犯罪,可延长至37天。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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