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向谁立案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向谁立案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于涉及到多个同级别人民法院均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案件来说,其审理应当由首先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进行。 若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将案件移交至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也应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因此,针对合同诈骗罪这一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可选择向最早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确有必要的情形下,向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最后,法院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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