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家的朋友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老家的朋友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若您的挚友拖欠借款未及时偿还,阁下可选择前往他的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但若其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登记地有所出入,您也可在他的长期生活工作场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相应诉讼。 另外,假如您的朋友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范畴,您同样有权向他的注册地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倘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居住地或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借据等等,以便于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若经法院裁决后判定您的朋友应当归还欠款,然而他却依然未能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此时您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老家的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您的故土乡亲借取款项并逾期未偿还之情事发生,您将具备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请求的资格。但倘若其户籍所在地与实际生活居住地并不相符,那么您便有权依据实际生活居住地原则,向该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倘若诉讼事件涉及到多个被告,而他们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生活居住地又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各个相关人民法院皆享有法定的司法管辖权。当您采取行动进行诉讼之前,务必准备好充足的相关证据文件,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见证人的证词等等,以便于证明借款行为的真实性以及对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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