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重组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在破产重组程序中,债权人享有诸多重要的权利。 首先,他们拥有请求权,能够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自身对于破产后的企业所持有的任何性质的债务权利。 其次,债权人还有权利参与到债权人会议中来,就像其他债权人一样,通过投票和讨论的方式决定破产重组过程中的关键事宜,例如审查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 除此以外,债权人也有权力参与并监督破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以确保他们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其职务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破产重组债务如何处理 在常规情况下,企业应当严格遵循法院依法裁定并批准生效的重整计划,对其予以良好地实施。 如若成功实施该重整计划,则意味着所有的债务均已得到妥善处理和偿还。 然而,倘若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完成或执行质量不足,那么将导致重整计划被终止,而公司亦将因此面临破产的厄运。《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三、破产重组债权都能要回吗 破产重组并非代表着所有债权必定能够全数收回。在整个破产重组程序当中,债权所能得到的偿还程度,将受到诸多要素的影响和制约。首要的步骤是,必须全面掌握破产企业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及其可供用于分配的资产资源总量;其次,根据法定的清偿顺位原则,优先确保特定类别的债权能够得到相应的偿还。因此,对于普通型债权而言,其实现全数受偿的可能性较低。除此之外,破产重组的具体实施方案亦将会对债权的回收结果产生深远影响。倘若该方案设计合理且富有可行性,那么很有可能提升债权收回的总体占比。然而,若破产企业的债务负担极为繁重,其资不抵债状态十分严峻,则债权的回收程度必将大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境下,债权人恐怕只能获得部分款项的清偿,甚至无法回收至手任何的资金。 在破产重组中,债权人拥有多项关键权利。首先,他们可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务权利。其次,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投票并讨论破产重组的关键事宜,如重整计划的审查与批准。此外,债权人还有权监督破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确保其依法、公正执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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