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处理 若合约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事项,则违约方一旦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有权请求对方承担其违约责任。 反之,若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若未作约定,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向其违约行为给自身带来的实际损失范围内追究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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