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赠予的房子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赠予的房子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赠与的房屋而言,其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此类问题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并予以妥善处置: 一方面,若赠与协议清晰地阐明仅归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通常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倘若并未对赠与对象作出明确约定,则这种情况下,赠与的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终止婚姻关系时,应对此种共有财产进行平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赠予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婚后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地剖析与妥善处理。 其中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第一,若在赠与行为的书面合同中有清晰明确的只归某一方所有之约定,那么这类房产便通常被认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倘若并未就赠与对象作出明确的阐述,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部分别墅要么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离婚请求中所涉的财产应予以平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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