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不还如何要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借了钱不还如何要 若借款方未能依约偿还本金和利息,作为债权人的出借方得以在法律文书明确赋予的履约期限届满之后的长达两年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请求。 倘若该法律文书详细指明了以分期方式履约的话,则在最终一次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至三年之内,出借方也是可以行使这一权利的。 但是,若是相关法律文书并未明确接下来将会如何履约或者未附带任何履行期限,此时需要注意,出借方必须在上述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后的四到五年内发起执行程序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否则,一旦错过这段法定的执行申请时效,那么出借方很有可能因为此原因而失去执行的权利。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出借方务必在有效期限内采取相关行动来讨回自己的合法债权及其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借了钱不还人也联系不上咋办 若出借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归还所借款项并丧失了有效联络途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即第五百七十七条与第六百七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出借人有权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请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可以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以确保自身权利得以维护及实现,例如,通过发布公告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借款人名下财产的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借人可能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性证据,以充分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倘若借款人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出借人亦可考虑采取申请财产保全等手段,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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