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取保候审多久不能离开当地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多久不能离开当地

对于已获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之前,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区域。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并未对禁止离开当地的具体时长作出明确的规定。

然而,通常情况下,在整个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未经批准,被取保候审者均不应该擅自离境。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施加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若被取保候审者确实需要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区域,则必须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待得到批准之后方能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期限内无具体离境时长限制,但全程未经准不得擅自离境。 此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限制其自由。 需离境者,须书面申请并获批。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保证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两项基本义务:

首先,对于被保证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进行严格监控;

其中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是否未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其所在市、县居住之地,如若必须离开此地区,需认真审查并督促被保证人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等待进一步的审批;

其次,监督被保证人是否在司法机关传唤之际及时出庭应诉,同时确保在任何情形下不对证人的证言产生干扰;

此外,还须严格监管被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作证的能力,以及防止被保证人进行串供及销毁或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

其次,若保证人在执行上述保障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存在可能导致甚至已经实施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的可能性,应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给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例如,若保证人发现在履行担保责任期间,被保证人有逃离或试图逃避警方追捕的行动,或是未经批准便私自外出办理事务,又或许是存在挖掘、捏造证据,甚至相互串通口供的迹象等情况,那么保证人都应当立即且迅速地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汇报相关事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在取保候审阶段实施新的违法行为往往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影响。首要之处在于,先前已经实施的取保候审特权有可能受到终止,犯罪嫌疑人将不得不再次被拘禁。其次,新的违法行为将被独立地进行深入调查与处置,依据其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接受刑事追责。对于原先的刑事事例审理过程而言,新的违法事实很可能会被视为加重惩罚的因素。换言之,在最后的量刑环节上,法院会全面考虑原有犯罪行为及新的违法行为,从而做出更加严厉的裁决。总的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防止任何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期限内无具体离境时长限制,但全程未经准不得擅自离境。 此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限制其自由。 需离境者,须书面申请并获批。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7 3: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