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条款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条款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文规范,刑事拘留这一刑事强制手段的实施范围及条件如下所述:仅针对处于现行状态或重大嫌疑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先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一)正在筹备、策划犯罪活动、甚至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或者,即便犯罪行为尚未降临,但因其异常举动或可疑行径而暴露在公众视线内的人员; (二)被案件受害人或目击证人直接指认其为罪犯的; (三)在其居住地或日常生活场所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的; (四)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 (五)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的; (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导致身份难以确认的; (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条件包括:筹备犯罪、被指认、藏有犯罪证据、逃避法律制裁、企图篡改证据、身份不明及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者,公安机关可依法先行拘留。 二、刑事拘留条件 关于刑事拘留,其实现行法律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素: 首先,被拘留的对象必须属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之列; 其次,该拘留必须基于法定的紧急状况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聚众斗殴; (2)追逐、拦截他人; (3)强行索取、占有或任意破坏、占用公共财产; 以及(4)其他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 此外,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形,都有权先进行拘留处理: (1)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施犯罪过程中甚至在犯罪完成后立即被揭露出来的犯罪嫌疑人;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被告人; (3)在犯罪现场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被告人; (4)犯罪后意图自残、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5)具备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被告人;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体作案重大嫌疑的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具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程序要求,以下详细介绍如下:首先,拘留的适用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形者,可依法予以先行拘留:即正在策划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察觉的情况;被害人及当时现场目击者一致指认被告人有罪的情形;在被告人的居住地或身旁发现有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情形;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告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情形;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情形;被告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难以确定的情形;以及被告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形。其次,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结束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除非出现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到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原则,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刑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条件包括:筹备犯罪、被指认、藏有犯罪证据、逃避法律制裁、企图篡改证据、身份不明及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者,公安机关可依法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