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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是否可以再次争取抚养权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离婚后,是否可以再次争取抚养权

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当事人仍然有机会去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而法院对此类诉讼往往会做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判决:

首先,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向法院表明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或者遭受了身体上的残损,导致无法再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

其次,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向法院坦白自己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涉及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发展极其不利;

再次,当孩子达到八周岁以上并且坚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足够的抚养条件;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也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正当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若要申请变更抚养权,必须满足以下相应的条件:

首先,如果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与之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身体伤残等因素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

其次,倘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忽视照顾子女等不当行为,甚至这些行为已经对被抚养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的;

最后,当孩子年满八岁并表达出意愿希望跟随另外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力方面的实力时,同样拥有申请变更抚养权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涉案双方可以依法请求抚养权之变更。若有任何一方因为生理或心理上的原因,例如疾病、残疾等,而无法再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与教养义务;或者是在没有充分尽到作为父母的责任的情况下,虐待或忽视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又或者是当未成年子女已经达到八岁以上,并且明确表示更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该方亦具有足够的经济和精神条件来承担抚养责任)时,那么法院通常会批准其关于抚养权变更的申请。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合理的理由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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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7: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