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打发票可以用来报销吗符合规定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一、机打发票可以用来报销吗符合规定吗 电子打印发票具备合法财务报销的资格。 在我国现行法规制度中,国家税务部门所提供的通用电子打印发票被视为普通形式的发票,其法律地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因此,完全具备作为相关财务报销凭证的资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依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由特定法人主体印制的。 而对于其它类型的发票,都需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负责印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第二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二、机打发票可以报销吗 电子打印发票具备合法财务报销的资格。 在我国现行法规制度中,国家税务部门所提供的通用电子打印发票被视为普通形式的发票,其法律地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因此,完全具备作为相关财务报销凭证的资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依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由特定法人主体印制的。 而对于其它类型的发票,都需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负责印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第二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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