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的担保人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没有借条的担保人怎么判 在无借据的前提条件下,对于保证人应负何种责任的判定,主要依赖于担保合约中的详细条款以及双方之间的书面约定。 倘若担保协议中明确标明了保证方法,如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则需按该协议规定的方式负责相关事项。 若协议未涉及或对保证方式的描述不够清晰明确,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依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若为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未能履行债务之前,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除非出现该条款所列举的特定情形之一。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无借据的情况下,需要借助其他证据以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及其保证人的责任。 若无法证明债务关系或担保责任,则保证人有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情况需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及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没有借条的钱是否要打欠条 若涉及到借款事实的确凿存在,却无书面凭证,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和保护,我们强烈建议双方能够共同协商并签署一份正式的欠条。这份欠条应当详细记录借款的具体金额、出借人以及借款发生的时间节点,同时还需明确还款的期限等重要信息。如此一来,便可以有效地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与不必要的困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口头协议在法律层面同样具备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在实际举证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诸多困难,因此采用书面形式无疑更为稳妥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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