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起算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时间起算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其拘留的具体起算时间通常是从拘留决定正式执行的那一刻开始来进行计算的。为了对这种拘留措施进行规范,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对拘留期限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律第79条的具体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拘留在经过法院批准之后,其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所涉及的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届满后也无法通过现有手段以及程序来实现案件的终结处理的话,那么该法规则赋予了上级人民检察院额外的权利,即批准将此期限延长一个月。这系我国针对刑事拘留时限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刑事拘留时间都有什么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当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核与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需在7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得以继续深入调查,期间共有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构成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士,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提请审查允许的时间延长至30日。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环节上,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往往会采取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时间是怎么算起的 关于刑事拘留期的起算日期一般来说是从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的当时即刻开始计算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首次讯问。同时,若在公安机关认为不应继续进行拘留情况下,则应及时对相关人员予以释放,并为被释放者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值得提醒的是,刑事拘留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法律程序,而并非处罚性的惩戒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得以按正常流程和节奏完成。如需获取更为详细准确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与指导。 在我国,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起始时间,以拘留决定正式执行为准。为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刑事诉讼法》对拘留期限设有明确条款。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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