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非法拘禁罪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非法拘禁罪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嫌疑人的行为本身并未触及刑法规定的犯罪事实; 其次,虽然涉嫌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性; 再者,是因证据不足或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导致无法认定其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嫌疑人在实施拘禁行为时并未采取暴力手段或者给受害人带来严重伤害,并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和原谅,那么检察院也有很大可能性会考虑不予起诉。 然而,关于是否起诉的最终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检察院手中,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非法拘禁罪用了电棒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行为可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若存在施加暴行的情节,将会导致更严厉的惩罚。 此外,施害方如有虐待和侮辱等行为,也将加重其违法程度。 如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致使受害者伤残或死亡,则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二百三十二条进行定罪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也会受到同样的法律制裁。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将按照前述条款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能起诉吗 非法拘禁罪乃属于公诉性质之犯罪案件,绝大部分情况下由公安部门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侦查工作,接着由检察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及起诉程序。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倘若被害者拥有确凿证据证实被告针对其个人身体权益所实施的侵犯行为理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便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对此类事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被害人依旧有权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自诉。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非法拘禁罪的构成与否必须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拘禁的时间长度、使用的方法与手段以及整件事情所涉及的情节等等。 倘若您觉得自己遭受到了非法拘禁,应该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这一情况,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提交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法拘禁罪案件不起诉情况主要包括:证据不足无法证实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处罚或免除刑罚。检察院综合考虑案情,决定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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