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职责与权限,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具有实施和监督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其次,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以及预审方面依法享有广泛的权限; 再次,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利不予立案; 而对于己经立案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 另外,若侦查工作结束后发现应提交法院审判的案件,公安机关将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做出最终决策;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但需要进行行政处理,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或将其移交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多少种 在刑事自诉案件之中,我们主要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首先是需要先告知被害人才能够进行审理的案件。 这其中具体包含了以下几种类型: (1)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言论引发争议的事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件若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睦邻团结,以及对国家整体利益造成威胁者,则不在此列。 (2)涉及到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主权的事件。 (3)施加虐待式行为的事件。 (4)刑法规定的侵占行为。 其次,对于那些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被害人受到了任何刑事侵害,但是其有理由认为自身遭受了侵犯且应得到法律的惩罚,并且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对此并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件,此种情况也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畴之内。 本文在此详细列举几项常见的涉及以上两个方面的案件。 三、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在刑事司法体系之中,当电子数据被视作证明事件真相的重要依据时,必须遵守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三大原则。首先,关于合法性,我们需要确保获取电子数据的方式和流程是符合法律规范的,例如,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定侦查手段进行搜集,并且务必遵循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其次,对于真实性而言,我们需要对电子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确保其是完整无缺,而且未经任何篡改或伪造。这种检查通常借助于先进的科技手段,以实现鉴定与验证的目标。第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关联性,电子数据需要与事件事实之间表现出明确的逻辑关系,并且它所显示出来的信息对证明事件事实具有实质性的帮助。最后,为了保障电子数据获取途径的透明度,我们应该对整个提取过程进行详尽的记录,其中应包含提取的时间、具体地点、运用的手段以及参与人员等关键信息,以便在必要时刻便于核查。法庭将在评估电子数据证明力的时候,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的职责包括实施和监督强制性措施,立案、侦查和预审刑事案件,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予立案或撤案,移送审查起诉和行政处理。这些职责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有效和合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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