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子没名字可以公积金贷款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婚前买房子没名字可以公积金贷款么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贷款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向银行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详细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如实提供以下各项资料: 首先是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其次是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常驻户口簿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居留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再次是申请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可能会对还款能力产生影响的其他债权债务证明; 最后是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此外,如果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进行担保,则需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用,同时由借款人和贷款人与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署三方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前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1、在缔结合法婚姻之前,若当中有一方已先行完成房屋购买行为,全额支付了房款且持有房产所有权益的情况下,此套房屋便毫无疑问地被归类为该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也就是个人私有财产,并不能被视为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富。 然而,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自行承租房产,尽管理由正当,但是他们却出于某些特殊考量,将房产所有权证书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可视之为其向配偶的赠予,在此种情境之下,这套房产便应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 至于第三点,如果在婚前行订购房产合同的一方,是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项的话,那在婚后若用来自情侣共同财产的资金来偿还贷款,而房屋则登记在首付款方的名下,若出现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时,法官通常会视为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方的财产,同时,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共同还款项,可由产权登记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三、婚前买房子两人名字怎么判 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共同购置的房产,一般会被视为二人共有的财产进行保留。然而,关于其具体分割比例是否产生影响以及如何确定,需要面临诸多复杂因素而有所差异。在法律层面上,当夫妻双方已经明晰地约定了各自所占有的份额,那么就应当依照这种事先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分配;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对此做出任何约定,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双方的出资状况、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长度、对该房产的贡献程度等等。在此基础上,如果其中一方在购房过程中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多,那么在最终的分割过程中,他/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份额;反之,如果双方的出资额相当,那么法院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处理。此外,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居住需求等其他相关因素。总而言之,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法院将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婚前购房未署名,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申请者需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包括缴存情况、身份、婚姻状况、经济收入、债权债务、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如需第三方担保,需支付担保费用并签署三方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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