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的人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行政拘留的人能取保候审吗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在性质上存在着显著差异。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主要是对涉嫌违规违法行为的制裁手段之一,其所规定的处罚期相对短暂,并不涉及到刑事诉讼环节。正是基于此,在行政拘留期间,一般无法运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若涉案事宜后续转化为刑事案件,则在刑事拘留阶段,当事人亦可提出申请以争取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行政拘留的决定权怎么决定 依据现行之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拘留是由公安厅局机关依法作出,并由该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而言,凡经法定程序被裁定应当受到行政拘留之惩罚者,其行踪将被公安机关送往拘留场所进行执行。 故此可见,行政拘留的决定和执行皆有公安机关全面负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三、行政拘留的天数是否可以折抵 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行政拘留的期限可予以相应的转换。假如被处罚者因为同样的违法行为已经遭受了刑事拘留或者被法院宣判逮捕,那么他所受到的羁押时间应该抵扣掉行政拘留的时长。这种抵扣方式遵循的原则是“一天的羁押时间相当于一天的行政拘留期限”。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到两点:首先,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亦或是逮捕,所有一切都是建立在相同犯罪事实的基础之上;其次,行政拘留的抵扣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法律依据,这一点需要由相关的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认定和处理。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性质迥异。行政拘留作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短暂制裁,不涉及刑事诉讼,故不适用取保候审。但若案件后续转为刑事,当事人在刑事拘留阶段可申请取保候审。两者的法律后果和适用条件截然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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