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的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辞职的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 通常而言,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时,其应得薪资应当即刻予以结清。然而,具体的结款日期则可能因为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的差异而有所区别。若贵司确立了明确的薪酬发放周期(例如每月固定日期),那么在您正式离任之后的次月该日期便应为您的薪资结算及支付日。如若贵司无理地拖欠或拒绝对您已完成工作的薪资进行结算,此举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辞职后社保缴纳到什么时候? 一般来说,员工辞职后,单位应在其离职的当月为其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未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导致次月仍在为其缴纳社保,多缴纳的部分通常由单位自行承担。 离职当月社保缴纳的具体时间节点各地规定可能不同。部分地区规定在员工离职日的当月月底前缴纳当月社保;也有地区可能规定在离职日的下一个月月初缴纳当月社保。 总之,员工辞职后,单位应按照当地社保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为其缴纳离职当月的社保。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员工可与单位协商或向社保部门投诉。 三、辞职后经济补偿金何时发放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若双方未约定,就按照上述法定的十五日内支付。若遇到用人单位拖延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通常情况下,辞职时的工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结算清楚。但具体的结算时间可能会因公司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有所不同。如果公司有明确的工资支付周期,比如按月支付,那么在离职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应当结算支付给您。如果公司无故拖延或拒绝结算工资,这是违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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