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有必要设分公司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有必要设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性及其适用情况 总公司具备法定资格之后得以申请设立分公司,随着分公司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日益繁荣,其亦可依法申请设立自有分支机构,然同样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关于分公司的设立要求,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四点: 首先,拟设立的分公司应有固定且符合法定程序核准的正式名称; 其次,该机构的实际经营场所应位于企业总部所在地以外的区域; 再者,分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不应超越或僭越母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 最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决定之条款,对于需前置审批方可进行分公司设立的情形,应当依法申报并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话,应当被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的人士及他人举办了结婚仪式; 虽然未举行正式的婚礼仪式,但有配偶的人士在公共场合与其伴侣以夫妻名义相称; 以及双方拥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其中一方生病之际,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为其签署文件并陪伴在侧,或是当女性成功生育后,男方能够以父亲的身份在医院进行签字确认等等。 这些都应该被视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象征。《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总公司法定资格后可设分公司,分公司规模扩大、业务繁荣后可依法设分支机构,但需遵循相关法规。设立分公司需满足:有法定名称、经营场所在总部外、业务不超母公司范围、需前置审批的须获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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