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内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内的 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羁押时长一般不得超过七个月,此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进行明确设定。 依据该法典中的具体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后,其所面临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若案情极为复杂且已届满侦查羁押期限却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情况下,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并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此外,第一百五十八条还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对于那些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将侦查期限延长至两个月。这些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1)交通条件极其恶劣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团伙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4)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最后,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若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则需再次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将侦查期限延长至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对于部分案情复杂、关乎期限必须到期但仍无法结案的特定案件而言,若欲申请延期处理,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与批准,方可再延长一个月。 然而,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不仅延续两个月的侦查期限,而且还可再延长两个月进行调查审理: (1)大范围处在地理位置偏远或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团伙案件; (3)在多个地区犯案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行为涉及的层面较广,取证过程面临相当难度的重大复杂案件。 倘若在再次增加的两个月侦查期限内依然无法完成整个调查过程,并且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则应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或决策方可强行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侦查羁押期限规定是多少 刑事诉讼程序中,将侦查羁押期限细分为常规期限以及特定限制期限两种类型。 常规期限原本规定为不得超出两个月之期。 但若遇到特定情况,如内部审批中的手续耗时过长等情况,经由上级监督机关批准则有可能获得额外的一个月延长期;对于一些情节较为复杂且作为办案期限截至日仍无法顺利完成解套的案件,相关单位可向省级监督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其批准或者做出决定后,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紧接着,对于那些预测将被判处至少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所涉及的案件,虽然在延长了两次侦查期限之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省级监督机构也有权再次批准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此外,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进行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延期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并不计算在内,不纳入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长有明确限制,通常不得超过七个月。这一时长旨在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对犯罪嫌疑人过度羁押,保护其合法权益。在侦查过程中,司法部门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合理控制羁押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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