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怎么认定 在审理寻衅滋事案件时,对于情节恶劣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其次是其是否有组织地纠集了多名人员进行此类违法活动; 再次是该行为是否已经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 另外,还需考量犯罪行为人是否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这些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最后,如果犯罪行为人采取强制手段强行获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也可以被视为情节恶劣。 例如,即使犯罪行为人只是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但若并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后果,亦可能被判定为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需要判多长时间 就寻衅滋事案件的被告人而言,通常会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刑罚。 倘若被告方召集众人分次进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中重程度的破坏,则应对其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并且可附加给予罚金罚款。 这种犯罪行为具有如下特征性表现: 其一,针对多个受害者,实施多元的危害行为; 其二,主观上可能仅存有单一的故意心态,或是过失心理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和服怎么判的 在量刑方面,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定需要结合多个复杂的因素进行慎重的思考和权衡。 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来说,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性的惩罚。 如果被告人还联合了其他的人进行了多次的这样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破坏,那么就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戒,可能要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在量刑的过程中,法官会特别关注犯罪的具体情节,例如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所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以及其对社会利益的冲击等等。 当这些情节较为轻微的时候,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性的监禁;但是当情节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比如因为犯罪行为导致了他人的重伤甚至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带来了重大的损失等等,那么被告人就可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刑事制裁。 此外,被告人是否存在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是否拥有从轻或减轻的立功表现等也是衡量量刑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审理寻衅滋事案,认定情节恶劣会综合考虑:多次实施、有组织纠集多人、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追逐恐吓他人影响恶劣、强取损毁占用公私财产达一定金额。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未致重伤也可能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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