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重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关于破产重整中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 企业陷入困境并寻求破产重组的举措,实质上是针对资不抵债之状况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紧急保护措施。在相关申请得到法庭批准之后,各债权人将无法向破产企业催收债务。相反地,此阶段的企业将有权利精心制定重组方案,以期实现债务的延期偿还、暂停派发股利分红、暂缓支付债务本金仅保留利息支付以及削减非担保债权等策略。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则需自法院裁决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债权人及法院呈交重整计划草案。若重组方案最终成功获得批准,债权人便应根据该方案的具体规范来进行债权债务事项的处理与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含义是什么 在我国,债权申报乃指向人民法院案件审判过程中,鉴于对破产申请予以受理之后,债权人为使自身权益得到保全,必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债权申报。然而需明确,债权申报并非无休无止之行为,而是受到一定时间限制度约。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当于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关于债权人应如何设定债权申报期限,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加以裁决。 需要指出的是,债权申报期限的起算点应以法院发布正式受理破产申请通告之时为准。根据现行立法,该期限最短期为至少30日,最长为3个自然月。在此期间内,债权人须定期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表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进行审核评估并达成最终处理方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破产重整债权人通过法院怎么判 破产重整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法律程序,在此期间,法院往往需要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步骤来完成最终的裁决:首先,审查破产申请书所载内容,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的资格以及破产事件的根本起因等等。紧接着,法院会指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作为代表,负责全面地监控并处理破产事务。之后,为了在保护所有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法院将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依法召集债权人大会。在债权人会议上,还需提出并制定一份详尽的重整计划,其中涵盖了债务整顿、业务运营模式优化等多个重要议题。在经过严格审议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院方将据此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意的重整计划将会得到法院的正式批准,这也意味着其合法性与可行性得到了权威性的认可。最后,在保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权益的前提下,法院将继续全程监管重整计划的实际施行情况,使之能够依照预定的计划顺利推进。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审慎考虑各类复杂的因素,权衡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利益,以此得出公允且合理的裁定结果。 企业破产重组是资不抵债时向法院申请的紧急保护措施,获准后,债权人不得催收债务,让企业有机会制定重组计划,如延期偿债、暂停分红、仅付息不还本、削减非担保债权等。企业需在法院批准重整后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方案获准后,债权人按方案处理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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