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做到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怎么做到的 刑事拘留的实行过程 关于警方拘留相关流程的详尽解读如下:当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实施拘留犯罪嫌疑人之行为时,应当及时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和拘留原因等关键信息,并提交至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与签署拘留证书;而对于检察院而言,拘留行动需经办案人员提出建议、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以及检察长最终决议确认后,方可转送公安机关执行;至于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环节,他们必须持有由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者展示该证件,并正式宣告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拘留者如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则应对此予以明确记录。此外,执行拘留的工作人员在必要时刻,有权依法动用警械和武器以确保拘留过程顺利进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拘留期间未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或者先拘留后补办拘留证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怎样通知家属 对于刑事拘留这一环节,我们通常会采用邮寄信件向相关家属进行通知。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在特定条件下(例如无法通知到有关人士或者应为涉嫌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活动),警察部门或检察机关都应该在被拘留者被羁押后的24个小时之内,将具体情况通知涉案人员的家人。 待上述可能影响追查工作的特殊情况消亡之后,警方需立即通报被拘留者家属关于其亲属的拘留事实及状况。 他们将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书面文件方式,向遭拘捕的人员以及其家属传达此项消息。 其次,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拘留措施,主要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负责审理的情况,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如当现行犯罪行为发生或是疑似重大嫌疑人暴露之时,政府有权采取临时性手段来剥夺其人身自由,以协助调查取证工作。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拘留措施仅限于临时性的强制,并且在最长时间内不得超过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去探望吗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家属于法理上一般是无法进行探视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被拘留者被执行此类严重程度之刑事程序时,他们与其亲属之间通常会被严格限制来往的对外联络,这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侦查及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然而,家属仍有机会通过委任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方式,以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律师接手此案,便有权在特定条件下会见被拘留者,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辩护服务。 刑事拘留的实行过程 警方拘留需填写报告书,经上级审批签发拘留证。执行时须展示证件并宣告拘留措施。拒绝签字应记录。必要时可使用警械和武器。未出示拘留证或先拘后补均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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