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效基金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是无效基金合同诈骗罪 无效基金合同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四点组成: 首先,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同时也涵盖了法人及其他组织,这并未对犯罪主体进行任何特定约束。换言之,当自然人利用虚假单位形象或者冒名顶替其他合法单位进行合同诈骗活动时,应当视作以自然人身份实施的合同诈骗罪,其所应承担的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均由该自然人独自承担。 其次,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直接意图。这种意图应当在合同签订伊始便已产生,且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存在。 第三,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此类欺诈手段多种多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等。 最后,行为人必须非法占有了一定数量的财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个人实施诈骗的金额需达到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而单位实施诈骗的金额则需要达到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什么是无效合同及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指的"无效合同"并非简单的欠缺生效要件,而是已经依法成立,然而却不具备在相关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 这种合同具有如下几个典型特征和属性: 首先,无效的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便失去了法律效力; 其次,这类合同因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禁止性规定或背离社会公共道德而被视为无效; 最后,此类合同由于自身的情况原因,往往无法得到正常履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什么是无效追诉 “无效追诉”并不是一种严谨的法律界定用语。 在法律的认知领域里,您或许想要询问的是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诉讼时效,是依法规定的,对于犯罪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 若超出了此有效期限,则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已经启动的追究程序,则应予以撤销,或是暂停起诉,亦或是中止审判。 诉讼时效的期限长短,取决于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 举例来说,法定最高刑罚未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而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合同诈骗罪构成要素: 1.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3.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 4.结果:非法占有一定财物,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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