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我们必须综合分析各种相关因素。通常情况下,只要债务是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后产生的,如双方共同签署或有一方对其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些债务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若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有效期内以个人名义为保障家庭日常生活而承担的债务,此类债务同样应归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若这笔债务已经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如果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经营活动或者是源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这种情况应被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约定承担吗 在合法夫妻之间,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可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和双方分别拥有的婚前财富的权属问题。 这份协议对夫妻两者都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同样地,对于夫妻双方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物及个人婚前财产情况进行约定,这些约定对两方都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在此基础之上,夫妻还可以进一步达成共识,将共同担负的债务归属于个体承担,这也是两人根据自身意愿自主决定的,因此依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然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关于共同债务负担方式的协商结果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能看作是一个内部协定,若债权人并未予以认可的话,那么这种内部协定是无法实现的,也就无法使债权债务状况得以转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考量:共识产生、共同签署或追认的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所负债务亦同。但超日常所需时,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否则不视为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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