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判无罪吗 危险驾驶罪是否有可能判决无罪? 对于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行的被告者来说,他们有可能被宣判无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案件的情节表现为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犯案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经过特赦令的批准而免除了刑罚等法定情况出现时,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进行了刑事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处理,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程序,或者宣布被告者无罪。《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危险驾驶罪案底能撤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情况底的撤销问题,我需要明确指明的是,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道路上驾车出行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例如追逐竞驶行为情节非常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范围,甚至是在车辆规定时速行驶方面存在严重超标现象等情况的话,都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一旦触及此罪名,通常会面临受到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如此所产生的犯罪记录将无法予以消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减轻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在处理关于危险驾驶罪这样一类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选择减轻刑罚的情形主要包含有五个方面:1.被告人有明显的自首行为,即他们主动投案并诚实坦白地阐述了自身所犯罪行的全部细节;2.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确触犯了法律,承认自己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深感懊悔和愧疚;3.整个犯罪过程较为轻微,并没有给受害者或社会带来特别重大的损失或者后果;4.首次犯罪,而且从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来看,主观恶意并不算大;5.被告人有立功表现,比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成功逮捕到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等。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事例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个人背景以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决定是否适用减轻刑罚以及具体的减刑幅度。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对于某些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采取了减轻刑罚的措施,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忽视他们的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所构成的威胁。 危险驾驶罪的被告者有可能被判无罪。若案件情节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或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况,将不追究刑责。已刑事追究的,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判或宣布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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