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含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含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1)涉及到各类交通工具驾驶职责的从业者,例如在公路上驰骋的汽车驾驶员,或者操控轮船航向的船长等; (2)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专业人员,包括各类交通设备的操作与指挥者等; (3)在交通运输系统中处于直接决策和指挥位置的管理人员,例如对车队进行统领和调配的高层领导,以及负责执行具体任务的指挥人员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有精神抚慰金吗 在涉及到行为人犯下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中,受害者一方有权要求获取精神抚慰金作为补偿。 这是因为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实质上意味着发生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事件,因而产生了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然而,精神损失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以下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和判断: 首先,侵权行为人的重大过失程度如何; 其次,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是否恶劣; 再次,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严重性亦是考虑因素之一; 此外,还需要深入了解侵权行为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元数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交通肇事罪已过追诉期有几年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期限问题,关键在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根据相关条款,交通肇事罪共有三种不同严重程度的量刑尺度可供参考:首先是对于违背交通运输管制法规,导致意外交通事故的重大发生,最终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其罪行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其次是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肇事且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或是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将被处以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最后,如果是由于肇事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追诉时效均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情形,则需从罪行终止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限。 涉及驾驶职责的从业者如汽车驾驶员、船长等;专注于维护交通安全的专业人员,如交通设备操作与指挥者;以及交通系统决策指挥的管理层,如车队领导与指挥人员,共同确保运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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