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主体划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受贿罪主体划分是什么 贪污罪主体的法律界定 收受贿赂犯罪的主体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具体可区分为以下三类人群: 第一种是在国家级机关中担任职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工作人员; 第二种是在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工作人员,包括经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任职并行使公共权力的工作人员; 最后一种则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贪污罪主体范围有哪些规定? 贪污罪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人员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因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也可能构成贪污罪。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公司、企业人员等不构成贪污罪主体。只有具备上述特定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才构成贪污罪。 三、受贿罪共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共犯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受贿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其次,虽未参与共谋,但明知他人受贿而提供帮助,如协助收受贿赂、提供受贿机会等,也可认定为共犯。再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共犯论处。需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共犯,要综合考虑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总之,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准确认定。 收受贿赂犯罪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级机关行使公共权力者、国有独资或控股单位行使公共权力者,以及被委派至非国有单位行使公共权力者,还有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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