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罪行 |
分类 | 损害赔偿-动物伤人 |
解答 |
一、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罪行 通常来说,由动物引起的对人类的损害可以被视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是刑事犯罪。 在此类情境下,对于动物的饲养者或负责人有义务承担起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证实损害是由于受害方的刻意作为或者严重疏忽所引发的,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应负的责任。 举例来说,假设某个人故意去激怒具有攻击性倾向的动物,从而导致自身受到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事责任之构成要素在涉及动物损害人类的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必须具备动物造成人类损害的行为; 其次,经过实际检查并确认存在损害事实,其中损害事实所涵盖的范围既包括人身伤害也包括财产损失; 另外,还需明确动物致害动作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最后,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需要在其被告知的内容中存在过失。 对于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国家赋予了他们对于自己的管辖权。 一旦有动物致害人民的情况发生,那么这就可视作其在管理方面的疏忽,从侧面证明他们在动物致害的行为中存在过失。 只需要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素并且没有豁免责任的条件下,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都应承担动物损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三、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的漏洞有哪些 在我朝律法体系中,所有涉及动物致害给他人带来的责任问题,均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 迄今为止,该原则被普遍认为并未出现明显的“瑕疵”。 无过错责任原则从设立之初便旨在保护受损方的权益免受侵害,只要受害者因为动物的行为而受到伤害,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除非他们能够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者自身的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所导致。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有一些问题可能会引发争议,例如如何界定“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身份,在某些复杂的事例中,这个概念可能会变得模糊不清。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漏洞”,而是需要我们在处理每一个具体事例时,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做出更为精准的判断。 总的来说,现行的归责原则在维护受害者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方面,已经展现出了显著且有效的作用。 通常来说,由动物引起的对人类的损害可以被视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是刑事犯罪。在此类情境下,对于动物的饲养者或负责人有义务承担起侵权责任。然而,若能证实损害是由于受害方的刻意作为或者严重疏忽所引发的,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应负的责任。举例来说,假设某个人故意去激怒具有攻击性倾向的动物,从而导致自身受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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