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自己去审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可以自己去审理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非全然依赖于嫌犯或者被告自身的情况,而主要是依据司法机关对于该案情的判断和评估来做出的。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实质上被视为一种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它允许那些资格符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暂时离开监禁场所,过着相对自由的生活,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与询问。 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则主要掌握在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过期了没消息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条例所述,我国民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以及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持续时间最长不能超出十二个月; 而在监视居住方面则局限于六个月内。 当上述两种司法手段解除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知会给已采取保释或监视居住的人及其关联单位知晓。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对所收取之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有着明确的规定与限制。 此项金额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到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必要条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一般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额度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针对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保证金的数额可依据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 最终的具体数额将由决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相关规定,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 案件处理中,取保候审批准后生效,但释放时间受流程效率影响。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后,嫌疑人通常能迅速获释。但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仅允许当事人在外等候后续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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