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执法机关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执法机关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乃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议之后,再经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之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在取保候审期内,涉案人员或被告须严格遵循特定规则行事,诸如必须留在特定居所之内而无权擅自离境、还需按时向有关执法机构报告自己的行踪等。执法机构亦会设定特定期限,定期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士进行监督检查,以防他们试图逃避相关调查工作或违反相关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已经回家了下面还有什么程序 在此之后,司法程序会进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进行法庭审理这两个环节。 我们强烈推荐您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您的辩护人,以便为您争取缓刑判决。 请您务必注意,即使申请了取保候审,也并不意味着您可以免于牢狱之灾,它仅仅表示您无需立即遭受拘留或逮捕的境遇,具体是否需要入狱,最终仍然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作出批准逮捕请求,他们应向公共安全部门详细解释其原因; 若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则应同时告知公安机关。 当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执行单位是谁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的刑事诉讼措施的具体执行机构乃是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点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取保候审制度的决策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当权力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便会将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必要的资料文件送达给执行部门实施。而执行机关则需要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察的职责,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 取保候审是公安、检察院或法院依法决定,由公安机关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间,涉案人员需遵守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境、定期报告行踪等。执法机构会定期监督,防止逃避调查或违反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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