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需要离婚赔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不需要离婚赔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若男女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确凿无误地宣示放弃向对方要求支付离婚赔偿金的权力和权利,这在法律上应当被视为有效。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往往并非单方面的原因所导致,而多半是因为双方都有过失行为,而且这些过失在程度上相当,因此很难确定究竟哪一方应该承担起赔偿责任。尽管其中一方确实存在过失,但是另一方却无法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以证明他们犯错的事实以及由此带来的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不在一个地方借钱不还怎么办 倘若借款人已离开原始借款地点,债权人有权向借款人现在的所在地也就是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借款人现有的住址与其惯常居住的地址并不完全吻合,那么债权人还可以选择向借款人长期居住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如果在这之中涉及到了多位债务人,且他们各自的住所以及频繁居住的地点分散在各个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所属的人民法院就都拥有了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况,自由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不在一个地区可以打借款官司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首要遵循准则便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若被告为自然人,且其居所地与实际长期居住地址存在差异,此时,法院应依实际长期居住地址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而针对被告为公司或其他组织者,则应按照被告之注册地址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若在同一诉讼案件中,出现多个被告,且他们各自的居住地或长期居住地址分布于各个不同的法院辖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具备本案审理权的法院均可以处理该争议事项。综上所述,对于各类债权纠纷类案件,原告可自由选择在借款人(被告)的居所地或实际长期居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或是在借款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例如保证人、共同借款人等)的居所地或实际长期居住地址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原告同样有权选择在任意一位被告的居所地或实际长期居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离婚赔偿金的请求。这种情况下,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难以明确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一方存在过错,但另一方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过错的存在及造成的损害后果。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