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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实刑几率高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实刑几率高吗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并不能与其所对应的实际刑罚存在必然且直接的关联关系。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程序上的强制措施,而非反映犯罪行为之轻或重,也无法作为评判是否将被判处实体刑罚的标准。

然而,即便当事人身处取保候审的状态之中,他们仍然要面临着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实刑的不确定性。这种结果,实际上将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比如案件事实本身的性质、程度、犯罪者的供述和悔过态度以及其对社会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等等。举例来说,若是一起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对社会构成了明显威胁,那么即使该名罪犯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也不能排除他最终被判处实体刑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实刑几率多大

被取保候审与是否实际执行刑罚之间并无必然或许直接相关性,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它实际上在某种层面上反映出了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通常情况下,倘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呈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等因素得到综合考量时,那么被取保候审之后,判处诸如缓刑这类非实质性刑罚的可能性便会相应地增大。

然而,若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即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仍然存在着被判处实体刑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实刑什么时候收监

在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后,倘若法院宣判为实体刑罚,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会在判决生效之后,立即将被告送入监狱执行刑期。关于判决生效的时限,大致涵盖了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一旦一审判决公布且被告人并未提出上诉,亦或是公诉人并未对此提出抗议,这意味着一审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其次,若二审判决作出,则二审判决也随之生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收监的具体日期往往会受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计划等因素的影响。但是,从原则上来讲,判决一经生效,就应当尽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非刑罚预兆,仅为程序性措施,不反映罪行轻重,不预示实体判决。取保者仍面临实刑不确定性,受案情、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等多元因素左右。如罪行严重,威胁社会,即便取保亦难逃刑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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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4: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