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的种类不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证据的种类不包括什么 通常在离婚诉讼中提供的证据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的材料,这些材料都能有效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存在其他相关的情形。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与离婚案件有关的证据都可以被视为离婚证据,例如那些与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等环节毫不相干的证据便无法被纳入离婚证据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离婚之前把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吗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任何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擅自转交给自己的父母是绝对禁止的。由于此举极有可能被视为恶意逃避夫妻共享财产的责任,因此在离婚进行财产分配时,这类当事人的行为有充分理由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在财产分割中可能面临着被减少甚至完全剥夺财产份额的风险。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通常都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之前把财产转移给孩子可以吗 在离婚前单方面地将财产全权分配转让给子女,这是一种存在极大风险潜在可能性的操作。这个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视作当事人恶意地非法处置或变相分割夫妻之间共有的财产,这样一来,就会对离婚过程中的财富分割产生不利的影响。 然而,如果这个财产转移的决定是经过夫妻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的结果,同时也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社会公共道德准则,那么从理论上讲,这样的操作是被允许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证据的种类通常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情况的材料。一般来说,与离婚案件无关的证据不属于离婚证据的范畴,比如与夫妻双方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毫无关联的证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