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工资怎么计税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工资怎么计税 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时所获取到的经济补偿,若其金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范围内,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超过这个上限,那么超出部分将不再纳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范畴,而是需要独立地应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和缴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交税多少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关系所获取的经济补偿金额度,如果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额度之内的部分,将予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然而,超过此标准的部分,不得与该年的综合所得合并,而是应按照独立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多几个月内发放 关于解雇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实际支付日期,我国相关法规并未对其设定明确的最长等待期限。然而,从实践角度来看,此类资金应在成功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阶段进行支付。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则被解雇员工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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