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公正成婚后财产是否共同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买房公正成婚后财产是否共同所有 婚前购置房产,经过公证后转为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关于在婚前所购置的房产,倘若在婚后经由公证机关以法律形式明确其产权归属,则是否构成夫妻间的共同财富,具体要取决于公证书中所记载的条款和内容。若公证书明确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那么自然可以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以下几类情况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二)一方因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以及 (五)其他应当明确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房产加名是否等同于共同所有 婚后房产加名通常可视为对房产共有份额的约定变更,一般情况下等同于共同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后在房产上加名,相当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了变更登记,将一方的部分房产份额变更为双方共有。这体现了双方对房产归属的共同意愿,从法律角度看,该房产在权属上成为夫妻共同所有。但需注意,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会影响其等同于共同所有的认定。 三、婚前买房公证后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婚前买房公证,通常表明该房产的归属在公证时已明确。若公证明确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公证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按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若无法明确约定,一般会考虑购房款的来源、出资比例等情况来综合判定房产的分割份额。总之,婚前买房公证只是确定房产归属的一种方式,具体的分割仍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经公证机关明确产权归属,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公证书条款。若规定双方共有,则视为共同财产。但以下情况视为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日常生活用品;其他明确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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