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终止还需要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终止还需要交吗 当取保候审措施因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而终止之后,通常情况下无需继续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手段,一旦案件经过调查、审查起诉及判决等多个阶段,取保候审的执行便会自动终止。若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并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应予全额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终结是案件终结吗 取保候审终止非案件终结标志,仅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或因期满、变更或案情新进展而停。案件终局需经公安调查、检察审查起诉至法院判决。仅当法定程序判定无罪、免刑或刑罚执行完毕,方为案件真正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终止侦查是结束了吗 取保候审宣告侦查程序终止,虽预示案件接近收尾,但非法律程序终结。此终止或因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等。然而,若后续发现新证据线索,侦查程序仍可重启,意味案件处理具灵活性,确保正义不受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终止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结束,取保候审终止,且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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