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罪的主体包括辅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袭警罪的主体包括辅警吗 对于辅警的袭击行为,并不适用“袭警罪”这一法律条款。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袭警罪”对犯罪主体具有明确且严格的身份限制。 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袭警罪”的保护对象并不包含辅警在内。 然而,如果辅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如在出警现场遭遇暴力攻击或阻碍,那么实施这些暴力行为的人员将面临刑事追责,不过具体的罪名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公务罪”。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辅警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正式警察。若有人采用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方式,严重威胁到辅警的人身安全,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袭警罪的主观条件包括什么 袭警罪的构成要求和主观要件包含哪些内容 本罪所涉及的客体具有多样性而复杂化的特点,不仅包括危害到国家在日常生活及社会管理上正常运行的秩序,还包含了对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警察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这种行为生动地展示了警察在履行其维护公共安全职责时的代表性以及意义,对于实施暴力袭击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的,这不仅仅是对国家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更有可能会引起对相关法律工作者人身安全的潜在风险或实际伤害。 在袭警罪的客观方面,其主要表现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进行暴力袭击。 然而,仅仅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并不足以构成袭警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类行为将被视为妨害公务罪进行惩处。 袭警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属于个人犯罪范畴。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看到某些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为了追求单位的短期利益,带头或组织单位员工阻碍警察执法的行为,对此类情况,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袭警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这种故意的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不能是间接故意或过失。 同时,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袭警罪的主观动机是什么 袭警罪的动机渊源及构成要件 该犯罪的主观因素主要体现为故意性。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体,其必须确切地知晓本次暴力袭击的目标,正是正在履行公职职责的人民警察。 首先,袭击者必须在主观层面上充分认知到自己攻击的标靶恰恰是人民警察,倘若其对于这一关键事实缺乏清晰的理解和认识,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普通妨碍公务罪进行惩处,甚至可能面临无罪释放的结果。 其次,行为人还需明确意识到其所攻击的警察正处于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若仅了解到攻击的对象为人民警察,而未意识到该警察正在执行公务,那么同样无法构成该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辅警并不属于“袭警罪”的适用对象,因为该罪名对犯罪主体有明确的身份限制。但辅警执行任务时若遭暴力侵害,施暴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若采用极端方式威胁辅警安全,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辅警与正式警察在身份上存在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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