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算不算刑事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监外执行算不算刑事处罚 监外执行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延伸,主要适用于无法在监狱服刑的被告人,如因特定法律境况需临时调整。这种方式在保持刑罚本质的同时,兼顾实际与法律原则,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罚。监外执行并未改变刑罚结论,而是在执行方式上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期间能否外出务工? 监外执行期间一般可以外出务工,但需经批准。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外出务工需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且要保证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告行踪、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可能会被收监执行。 具体的批准程序和要求,根据不同的监外执行情形及当地的司法实践会有所差异。总之,在监外执行期间外出务工需谨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三、监外执行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有: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且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法律后果方面,监外执行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等。若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执行;病情好转或哺乳期届满等情况消失后,若刑期未满,应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监外执行只是在特定情形下对罪犯暂不羁押在监狱执行刑罚,但刑罚仍需执行完毕,其目的是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和改造效果。 监外执行算刑事处罚。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而依法采取的暂不在监内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并没有改变罪犯被判刑的事实,仍然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只是在执行方式上根据特殊情况进行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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