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如何定性为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借款如何定性为诈骗 将借贷行为定性为诈骗罪通常需具备以下关键要素: 首先,借款人在借款时便已然存在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意图,也就是说其从未规划过偿还贷款这一环节; 其次,其采取了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式,譬如杜撰不实的借款用途、过分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等,进而使得出借方误信其言辞而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进行判断时,需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因素及相关证据。若借款人在获得借款之后,肆无忌惮地挥霍、藏匿财产、逃避还款等行为,亦有可能成为判定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款怎样的情况下会被定性为诈骗 通常情况下,若借款时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就可能被定性为诈骗。比如,借款人明明没有还款能力,却故意隐瞒,仍向他人借款用于挥霍、非法活动等,事后也不打算归还。或者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骗取他人信任而获得借款后,携款潜逃等行为。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有欺诈的故意以及是否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意图,要综合考虑借款的背景、用途、还款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只是因为经营失败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一般不构成诈骗,而可能只是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 三、借款如何认定构成诈骗罪 借款构成诈骗罪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或无还款意愿仍骗取借款。其次,借款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如虚构借款用途、伪造资产证明等,使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交付借款。最后,出借人因借款人的欺诈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例如,借款人以做生意为由向多人借款,后将借款挥霍一空且无还款迹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若仅有借款逾期未还等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可能只是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 将借贷行为定性为诈骗罪需满足:借款人借款时即有非法占有意图,未计划偿还;采取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手段,如夸大还款能力,使出借方误信并借款。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虑各因素及证据。借款人挥霍、藏匿财产、逃避还款等行为亦是判断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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